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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官方体育: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舆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10-26 02:32:25 作者:bob官方体育客户端 出处:bob官方体育客户端iOS

  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为提高市场监管舆情应急处置能力,防范化解市场监管领域(含知识产权)重大舆情风险,维护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以下简称省厅)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依据《市场监管总局舆情应急预案》《省市场监管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省厅舆情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省厅对市场监管领域舆情的处置应对,含日常政务舆情和突发事件舆情等。其中,所涉及的市场监管突发事件为《省市场监管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中规定的范围。

  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遵循快速响应、持续跟踪,强化指导、协调应对,分级分类、稳妥处置,科学评估、全程可溯的工作原则。

  按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管理制度》中明确的划分标准,省厅舆情等级规划区分为一般舆情、敏感舆情、重大舆情、特别重大舆情四级。

  一般舆情,指被少量新闻媒体报道或网民关注度低,或传播范围和传播速度有限,可能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市场监管工作造成较小负面影响的舆情。

  敏感舆情,指较多新闻媒体报道或有一定网民关注度,传播范围较广、传播速度较快,可能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市场监管工作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舆情。

  重大舆情,指被重要新闻媒体报道或网民关注度较高,传播范围广、传播速度快,已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市场监管工作造成或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须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置的舆情。

  特别重大舆情,指公众关注度极高,迅速波及全社会,涉及特别重大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已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市场监管工作造成或可能导致非常严重的负面影响,须立即采取一定的措施予以处置的舆情。

  按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重大舆情应急处置工作规定》,重大舆情和特别重大舆情采用双牵头协调处置工作机制,由应急宣传处和重大舆情主要涉及的业务处室单位(以下简称牵头业务处室)作为双牵头单位开展协调处置工作。一般舆情和敏感舆情的协调处置,参照双牵头协调处置工作机制执行。

  应急宣传处会同牵头业务处室,统筹做好舆情分析研判、综合协调、处置应对、报告通报等工作。应急宣传处组织做好舆情监测通报、舆论引导、舆情案例分析等工作。保持与市场监管总局、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等单位的工作协调,报告有关情况。

  牵头业务处室组织并且开展协调处置工作,根据协调处置情况,负责组织起草回应口径、引导文章、政策解读、科普知识等,做好舆情回应内容准备,相关工作应及时报告省厅领导或按程序上报。指导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开展舆情核查与协调处置工作。

  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职责,做好舆情应急处置等工作。工作进展情况应及时报告牵头业务处室。

  厅属新媒体平台在应急宣传处的统一指导下,立足各自优势,完善联动机制,发挥市场监管舆论主阵地作用,积极引导舆论。

  省厅各处室单位和市(州)、县(市、区)(以下简称“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落实舆情应急处置工作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

  省厅各处室单位须指定1名处级领导作为舆情工作负责人,并确定1名相关同志担任本处室单位舆情联络员。

  开展敏感、重大和特别重大舆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时,涉及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明确1名局领导牵头负责处置工作,保持与省厅相关处室沟通协调。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1名承担舆情管理工作职责处(科)室的负责人担任本单位舆情联络员。

  省厅应急宣传处会同有关处室单位建立完善涵盖各相关领域、熟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熟悉舆论声场、善于舆论引导的舆情工作专家库,负责为省厅舆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上的支持和决策建议。

  应急宣传处组织相关监测单位开展舆情监测工作。及时将上级单位转办的涉及市场监管舆情纳入监测。省厅各处室单位和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可能引发舆情的信息,应及时告知应急宣传处,纳入实时监测。应急宣传处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及时排查舆情风险,提高舆情监测覆盖面与精准度。

  应急宣传处根据省厅党组决策部署和有关工作需要,组织相关监测单位及时开展专项舆情监测。

  应急宣传处商相关处室单位,视情启动专家研判,从舆情涉及内容、公众关注度、媒体介入度、传播范围和速度、可能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市场监管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危害程度等维度,通过舆情跟踪、核查信源、风险排查、会商分析等方式,对舆情热度、态度、烈度,以及可能引发的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划分舆情风险等级。

  应急宣传处商牵头业务处室、相关单位,根据舆情发展形态趋势变化和应急处置情况,动态调整舆情风险等级,并据此调整监测范围、对象、频次等。

  应急宣传处将舆情信息纳入《舆情日报》,报省厅领导知悉,通报省厅相关处室单位和市(州)市场监管局。

  舆情涉及处室单位开展分析研判,跟踪关注舆情发展状况,视情开展或指导核查处置,舆情处置情况实时反馈应急宣传处。应急宣传处视情以专报或《舆情日报》等方式报送省厅领导知悉。

  应急宣传处第一时间将舆情信息向省厅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同时点对点向有关处室单位和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舆情联络员通报。

  牵头业务处室和舆情涉及处室单位迅速开展分析研判,组织核查处置,舆情处置情况及时报送省厅领导,并告知应急宣传处。

  应急宣传处和牵头业务处室等单位持续跟踪关注舆情发展状况,研判要不要开展回应、调整舆情风险等级等工作,视情向市场监管总局、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申请支持。

  应急宣传处第一时间将舆情信息向省厅领导、市场监管总局、省委宣传部和省委网信办报告,点对点向有关处室和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舆情联络员通报,立即启动双牵头协调处置工作机制。组织编发《重大舆情专报》,供省厅领导和牵头业务处室、相关处室单位参考。

  牵头业务处室接到通报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并且开展协调处置工作,统筹做好综合协调、核查处置、上报信息、情况通报等工作,相关工作应当及时报告省厅领导或按程序上报。各有关业务处室单位要指导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快速开展舆情线下核查与协调处置。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舆情应急处置工作主体责任,畅通内部工作流程,对省厅转办的舆情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并向牵头业务处室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舆情回应按照一般舆情、敏感舆情、重大舆情、特别重大舆情四个等级研判和准备口径,一般遵循“速报事实、慎报原因、重报态度、续报进展”的原则开展。准备舆情回应时,要充分研判回应的内容、时间、方式、发布渠道等,避免引发次生舆情。

  一般舆情由涉及处室单位和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主动研判要不要回应,经省厅分管领导同意后,视情准备回应口径。

  敏感、重大和特别重大舆情由应急宣传处联合牵头业务处室研判要不要回应。敏感舆情报省厅分管领导同意并报主要领导知悉后,由牵头业务处室同步准备回应口径。重大、特别重大舆情报省厅分管领导同意并经省厅主要领导批准后,由牵头业务处室同步准备回应口径。

  确定由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回应的,由牵头业务处室通知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准备回应口径。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如要回应,在回应前要主动向省厅牵头业务处室报告,保持对外发布口径一致,并及时反馈相关工作结果。

  确定由省厅回应的舆情,按照省厅新闻发布审批管理规定执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事件相关信息。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方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须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

  根据舆情回应等工作需要,应急宣传处要联合牵头业务处室和相关处室单位提前筹划并形成舆论引导方案,经请示省厅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舆论引导方案应明确且不限于:舆情回应信息的发布主体、发布时间、发布内容、发布渠道、发布形式,以及配套的应对口径、引导文章、政策解读、科普知识等,并制定工作任务分工等内容。

  涉及重大敏感内容,应急宣传处要按程序向市场监管总局、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政府办公厅等主管部门请示报告,认真听取主管部门的工作建议,把握好时度效,确保回应稳妥、适度和适时。

  应急宣传处要联合牵头业务处室和相关处室单位严格按照舆论引导方案要求,立足省厅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商请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协调省属媒体平台,发挥主阵地作用,积极引导舆论。应急宣传处根据舆论引导方案或视情组织队伍开展引导工作。

  市场监管舆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或者相关风险因素消除后,终止应急响应。牵头业务处室应根据工作需要,联合相关处室单位,做好舆情应急处置情况上报工作。

  市场监管舆情应急处置工作要与省厅其他各项应急工作做好衔接,统筹推进。应结合舆情工作实际,有计划开展应急演练,不断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应急宣传处会同相关业务处室单位视情适时开展舆情案例分析,对重大舆情起因、性质、回应、影响、责任及处置等的相关经验与教训进行总结。

  应急宣传处要持续完善第三方舆情监测专业服务机制,着力加强技术支撑、资金保障,夯实舆情应急处置工作技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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